话题背景:“武汉市目前有不少在建和已建成的经济房项目,我觉得自己应该符合购买的资格,但是我不知道购买条件和流程是什么……”,最近,市民赵先生打电话向记者咨询了有关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在这一期房产一席谈中,我们将邀请亿房资深顾问专家和大家来探讨这一问题。
一、 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
笔者发现,虽然现在大对数人对经济适用房这个名词很熟悉,但是能够说出它的本质属性的人不多。那么,首先我们应该弄清楚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记者从武汉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目前,武汉市对于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有明确的规定,申请者、开发企业和有关部门都一直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在武汉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资格申请、公示、核准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武汉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按照市统计部门每年公布的上年末标准执行。
二、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和购买流程
在了解了申请条件之后,可能大家最关注的还是如何购买的问题。这个过程其实并不复杂,大家只要弄清楚了每个步骤,还是比较容易操作的。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簿、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等资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部门申请核准购房资格。
经审查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区房产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 个月内,在申请人住所地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限为7 天。公示期内无人对申请人购房资格提出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部门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凭该证明可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 24 个月。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规定取得《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发企业方可受理已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家庭的公开登记。取得购房资格证明的家庭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售楼现场进行登记。公开登记工作须提前3天登报并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可供房源、登记时间、登记地点等。 到公告确定的登记截止时间,如公开登记需求数量超出可供房源(包括户型)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
摇号工作邀请部分购买人作为代表,参与监督。代表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在报名人员中随机产生,人数限定在5-10人。届时代表凭居民身份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和该项目购房登记表进入摇号现场,最后通过摇号确定购买人名单。摇号确定的购买人名单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通过摇号确定的购买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到项目售楼现场,按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签订《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超过规定时间未选房的,其选房资格自行取消。
亿房网资深顾问专家、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游本刚指出,经济适用房是国家对低收入者购房的一种保护与帮扶措施,其销售的流程与商品房不一样,市民应抓住时机,详细了解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流程,并且做到积极主动,这样就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享受到国家对自己的优惠政策。 |